了解安樂死的含義、用什麼東西來證明安樂死的合理性以及接受安樂死會帶來什麼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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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樂死與時代標誌
了解安樂死的含義、用什麼東西來證明安樂死的合理性以及接受安樂死會帶來什麼結果
本文討論安樂死或安樂死,這實際上意味著為他或其他人認為不值得活下去的患者製造死亡。當有人呼籲將其合法化時,這個話題有時會重新出現。動機可能是為了停止痛苦、經濟原因或維護死亡的尊嚴。該領域的重要術語包括:
自願安樂死 是指根據當事人自己的要求而實施的過失殺人行為。這相當於協助自殺。
非自願安樂死 是指相信某人死了最好而殺死他們。其他人做出這樣的選擇是因為受害者無法表達自己的意見。
非自願安樂死是違背一個人的意願而殺害他。
主動安樂死 是指通過某種行為實施過失殺人,例如施用致命毒藥。
被動安樂死 意味著通過停止治療或阻止獲得營養和水來加速死亡。從道德上講,這離主動安樂死並不遙遠,因為兩者都注定以死亡告終。
但如何處理這個涉及生命最深層次問題的嚴肅話題:人類生命、苦難和鄰居的意義?這些是下面要討論的問題。目的是首先討論用於捍衛安樂死的最常見論點。
什麼是有意義的人生?安樂死的理由之一是,如果一個人患有嚴重的殘疾或疾病,就會妨礙他/她過上有尊嚴和有意義的生活。人們認為他/她的生活質量不可能使他/她感到滿意和快樂。 然而,重要的問題是誰定義了一個人的生活質量?例如,許多出生時就有殘疾(例如唐氏綜合症)的人可以在生活中感到快樂和滿足。他們可以給周圍的環境帶來歡樂,儘管他們的生活可能比其他人更有限。說他們沒有過有意義的生活是錯誤的。如果我們僅以效率來衡量自己的價值,那麼我們就會忘記人性。 止痛藥和醫療幫助對生活質量有何影響?值得注意的是,安樂死的爭論直到現代才出現,當時緩解疼痛的條件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好。現在通過藥物緩解身體疼痛很容易。許多在事故中受傷或遭受痛苦的人可以利用它們過上充實的生活。大多數情況下,問題不是疼痛,而是抑鬱,它驅使一個人想死。然而,抑鬱症是可以恢復的,在極端情況下也可以通過麻醉來消除疼痛。每個人在一生中都可能經歷抑鬱和身體疼痛的時期。 有些人還可以說,他們很感激能在呼吸機和管子的幫助下獲得更多的生活時間(Helsingin Sanomat 的每月增刊,1992 / 7 – 一篇文章“Eläköön elämä” [Hurrah life])——許多支持者對此表示感謝安樂死的觀點認為有辱人格且不符合人類尊嚴。因此,代表所有人說某些疾病或殘疾是他們生活質量的障礙是錯誤的。這些人可能會在幾個月後完全康復或從深度昏迷中醒來。此類情況也是已知的。
奇怪的是,社會將身體健康、聰明的人放在生活質量排名的前列,儘管他們有時是最不快樂的。 另一方面,社會認為窮人的生活質量很低,儘管他們有時是最滿意的。(1)
對治療遺囑的一個重要批評可以被認為是它經常講述一個健康的人對治療嚴重疾病的態度。眾所周知,人們對此事的看法會發生變化。健康的人不會做出與病人相同的選擇。隨著預期壽命的縮短,生命往往會變得更加珍貴。隨著病情惡化,一位患有癌症的醫生堅持要求他的同事給自己注射死刑。然後,當癌症惡化時,病人變得害怕和不信任,甚至拒絕注射止痛藥。 然而,大多數嚴重殘疾的患者選擇生存而不是死亡。事故發生後,只有一名被呼吸機救活的四肢癱瘓者希望死去。兩名患者不確定,但 18 名患者希望在必要時再次獲得臨時呼吸機輔助。(2) (3)
許多自傷或患有先天缺陷的人可能會對安樂死的談論感到痛苦。儘管安樂死的支持者經常在演講中提到愛,但他們卻以自己的視角看待事物。他們的心態可能與處於困境的人完全不同。下面的引文很好地說明了這一點:
我們社會中的殘疾人和非殘疾人不再需要強化競爭、體育、健康、美麗、輕鬆生活和輕鬆死亡的虛假商人和廣告商為我們創造的人性形象。 .. 他們也總是試圖告訴我們,幸福和痛苦不能同時存在於同一個人、同一個生或死中。有人認為,殘疾人只是殘疾人,不能同時也是健康的、人性的等等。維繫當權者思想的一個非常重要的武器,也是認為無助和依賴只是消極的東西。同樣,危險武器也是關於體面生活的談論——當權者聲稱有這樣的東西,然後他們定義它是什麼。今天, 典型思維主流的代表和鞏固者是喬瑪·帕洛(Jorma Palo),他將羞辱描述為一種與殘疾相關的痛苦,這種痛苦太困難了。大多數人在一生中的某個時刻都會因為各種原因而遭受羞辱。我們知道,可以嘗試逃避、否認或報復羞辱,但我們很少有人意識到,可以面對面地面對羞辱而不逃避。我們沒有一個可以在必要時在頭腦中找到的畫面,如何在屈辱中成長並找到新的、重要的東西。當然,羞辱別人是不對的,這是完全不同的事情。在我看來,帕洛自己的行為已經非常接近於羞辱重度殘疾人了。然而,生活本身就是一種恥辱,不像一個做錯事的人。即使是正在接受照顧的殘疾人,也會根據照顧他們的其他人與他們的關係而感到情況非常不同。(4)
另一個例子表明,人們在健康時的想法可能與在失去功能時的想法完全相反。大多數四肢癱瘓的人都想活下去。很多時候,影響生存意願的不是疾病,而是抑鬱症。即使身體健康的人也可能患有抑鬱症。
在一項研究中,健康的年輕人被問到,如果他們在一次事故中永久癱瘓,是否願意通過重症監護進行複蘇。幾乎所有人都回答說,他們寧願死。當60名突然殘疾的四肢癱瘓青少年接受采訪時,只有1人表示不應該進行複蘇。有兩個人無法回答,但其他人都想活下去。即使癱瘓了,他們也找到了有意義的生活。(5)
經濟。 安樂死也因經濟原因而被證明是合理的。這是支持安樂死的另一個主要論點。納粹在宣傳中也使用了同樣的論點。 然而,有理由懷疑有關醫療和其他費用的計算。整體而言,成本節省並不是決定性的:
與往常一樣,會計師們武裝到牙齒,公然要求削減成本,跟踪我們。當然,如果每個人都有護理意願,如果臨終關懷能夠更有效地組織,如果“不必要的”(我們很快會回來考慮這個詞的含義)治療被停止,這些目標就能實現。1994 年 2 月,哈佛醫學院的伊曼紐爾和伊曼紐爾發表了對世界各地有關這一主題的文章的綜合評論,並得出結論:“在生命結束時,個人成本不會節省——無論是與治療遺囑、臨終關懷還是停止醫療服務有關。”不必要的照顧——是決定性的。一切都指向同一個方向:與臨終相關的治療措施的節省並不顯著。通過減少攻擊性可能可以節省的金額,垂死病人的維持生命程序最多佔總醫療費用的 3.3%。” 臨終時的拯救就這麼多了;從嚴格的功利主義道德方法到目前醫療保健辯論中存在的困難的生物倫理問題。至少在這一關鍵領域,我們現在正被自己絆倒。(6)
因此,對醫療和其他費用的計算可能會受到質疑。雖然確實需要工資等形式的治療費用,但同樣的錢會回流到社會。醫院工作人員像其他人一樣納稅、購買食品和商品(均包括增值稅)。另一種選擇是解僱他們並支付失業救濟金,但這有意義嗎?這只會導致失業率上升,並使經濟陷入停滯。總的來說,這將是一個更不利的解決方案。 通過在醫療保健行業僱用更多工人可以增加就業,因為該行業的許多現有員工都超負荷工作。如果芬蘭所有其他納稅人的工資稅(例如,200 萬工人,平均收入 35,000 歐元)提高 0.5%,並將其用於僱用更多工人,那麼就業率將增加約 1.5%。7000人(不得使用債務資金僱用)。然後,這些錢將以稅收和其他付款的形式返回流通和社會。 在像赫爾辛基這樣的城市(50 萬居民),這意味著大約。分別有 700 名新工人,而像拉赫蒂(10 萬居民)這樣的地方則有 140 名新工人。如果工資稅提高 0.25%,則意味著這些數字的一半。如此多的工人進入醫療保健行業將使工作變得更加愉快,並提供為老年人和病人提供更人性化護理的機會。據觀察,大多數人願意繳納更多稅來維持優質服務。
歷史和醫學。 縱觀西方世界的醫學史,西方醫學深受希波克拉底誓言、圍繞其建立的傳統以及源自基督教對人性理解的倫理思維的影響。這些方面的影響使人們從一開始,即從受孕的那一刻起,就重視人類的生命。最重要的原則包括以盡可能最好的方式拯救人類生命和減輕痛苦。這種方法在芬蘭醫學協會名為Lääkärin etiikka [醫生道德] 的書中得到了體現,該書強調患者永遠不應該得不到治療:
當患者肯定會死亡並且無法治愈時,可以放棄延長生命的手術。這被稱為被動輔助死亡,但這完全是一個普通醫生的工作問題,必須不斷做出決定,選擇最適合患者的治療方法。另一方面,主動安樂死,即加速死亡,可以是在病人想要被殺死時按照病人的要求行事。芬蘭醫生對安樂死的普遍態度是令人厭惡的。傳統的醫生倫理不接受利用醫術故意殺人。《刑法》對殺人行為規定了嚴厲的懲罰,即使是應殺人者本人的要求而殺人。許多人認為安樂死的整個概念應該被放棄,因為它只會給人留下醫生導致病人死亡而不是疾病的印象。有些疾病無法治愈,但患者永遠不會不接受治療。(7)
今天的情況如何?許多哲學界想要摧毀幾十年來醫學界盛行的良好而安全的傳統。朝著這個方向邁出的第一步是要求墮胎合法化。這並不是醫學界的要求,而是以自我為中心的享樂文化的追隨者的要求。他們認為,如果孩子碰巧妨礙了父母的計劃,就可以殺死他或她。如今,幾乎所有墮胎都是出於社會原因,而不是因為母親的生命面臨危險。例如,在印度和中國,女嬰在墮胎中被殺害,而在西方世界,男女都被殺害。(在印度,每 1000 名男性中只有 914 名女性。由於可以及早檢查胎兒的性別,因此導致數百萬未出生的女孩墮胎。) 新的方向是什麼?接受母親子宮內的孩子被謀殺很可能會導致同樣的事情在子宮外也被接受。從邏輯上講,如果殺死子宮內的孩子是合理的,那麼為什麼在子宮外殺死孩子會有什麼不同呢?一些國家已經開始討論結束嚴重殘疾新生兒、昏迷患者和嚴重殘疾人的生命。用於捍衛墮胎的類似論點也被用來支持安樂死。隨著對話的進展,關於什麼構成有意義的生活的界限可能會變得越來越窄。哲學界的發展和討論正朝著人類生命的絕對價值越來越失去意義的方向發展和討論。(在這種做法進行得最徹底的荷蘭,超過十分之一的老年人表示,他們擔心醫生會違背他們的意願殺死他們。[8] 在那裡,數千人的口袋裡揣著一張卡片,上面寫著他們不會如果他們住院的話,他們會違背自己的意願被殺死。)阿爾伯特·史懷哲(Albert Schweitzer)說道:
當一個人失去對任何生命形式的尊重時,他也就失去了對整個生命的尊重。(9)
現代發展並不是新的或現代的思維。如果我們回到 20 世紀 20 年代和 1930 年代的德國,甚至在納粹上台之前,那裡就盛行著類似的氣氛。這種思維方式不是希特勒創造的,而是來自哲學家的桌子。其中一個重要因素尤其是精神病學家阿爾弗雷德·霍奇和法官卡爾·比爾丁在20年代初出版的書,書中談到了無價值的人和不值得過的生活。這和納粹的宣傳為人們接受低等生活的觀念鋪平了道路。這一切都是從一個小小的開始開始的。自由神學和進化論等思潮在此背景下也受到了強烈影響。1900 年代初期,他們在德國得到了很多支持。
研究戰爭罪行的人們清楚地認識到,這種廣泛的殺戮始於態度的微小變化。一開始,醫生的方法只發生了輕微的改變。生活不值得過的觀念被接受了。最初這僅涉及慢性病患者。慢慢地,被認為是可殺戮的人的範圍擴大到對社會無利可圖的人、具有不同意識形態的人、受到種族歧視的人,並最終擴大到所有非德國人。重要的是要認識到,這種思路始於對絕症患者態度的微小改變,這些患者被認為不再能夠康復。因此,醫生態度的如此微小的改變值得審視。(10) 發展是如何發生的?當社會在道德領域發生變化時——對墮胎、自由性關係等的接受——這些變化往往遵循相同的模式。同樣的模式已經重複了好幾次,導致人們的態度發生了變化。在此模型中,最重要的步驟是以下因素:
1 . 一些大聲宣揚新道德的人拒絕了幾十年來一直被認為正確的行為。這發生在 20 世紀 60 年代末,當時自由性關係和墮胎的理念被宣揚。同樣,同性戀曾經被認為是一種扭曲,被理解為環境造成的,但如今卻受到了青睞。安樂死是本次討論中的一件類似的事情:
從1965年到1968年,我離開祖國三年了。1968年秋天我回國時,我對公眾談話氣氛發生的變化感到非常驚訝。這既涉及談話的語氣,也涉及問題的框架。 (……)在學生世界裡,那些要求性關係合理性的人就是那些大聲吹著長號的人。例如,他們堅持認為,即使男孩和女孩沒有結婚,也應該允許他們住在大學宿舍裡。 青少年聯盟似乎已被新領導人接管,他們不僅宣揚社會主義和學校民主,還宣揚自由性關係的理念。 總而言之,新鮮的是,參考小組的成立,比以前在公開場合更公開地談論性別問題,指責社會和教會實行雙重標準。(11)
2. 媒體給新道德的代表以空間,將他們視為某種英雄:
非法同居的夫婦在公開場合被視為敢於反抗墮落資產階級社會道德的新道德英雄。同樣,同性戀者接受采訪並呼籲免費墮胎 (12)
3. 蓋洛普民意調查證實了方向的變化。隨著越來越多的人轉而支持新做法,它會影響其他閱讀這些民意調查的人。
4. 第四階段是立法者確認一種新的做法,認為它是正確的,儘管同一件事多年來一直被認為是錯誤的。救世軍的創始人威廉·布斯預言這會在耶穌再來之前發生。立法者會出現絲毫不尊重上帝和他的誡命的人。很難否認,發展已經朝這個方向發展了。
1.“然後就會有沒有上帝的政治……總有一天,整個西方世界的官方國家政策將是任何統治級別的人都不再敬畏上帝……新一代的政治領導人將統治歐洲,這一代將不再懼怕上帝;
謀殺。 在為安樂死辯護時,經常會使用諸如愛、有尊嚴的死亡、協助死亡、輕鬆死亡、美好的死亡或將自己從不值得過的生活中解放出來等美麗的詞語。納粹在 20 世紀 30 年代的宣傳中使用的詞彙相同。 然而,之前的案件都是關於殺人的。此外,當談論美好或有尊嚴的死亡時,實際上指的是生命。生命最後一刻可能是好是壞,但死亡本身就是每個人的極限,它發生在瞬間。 因此,語言的使用很重要,這就是下面引用的內容。循環表達比直接的言語更容易讓我們產生同情。
2004年,英國安樂死協會更名為“死亡尊嚴協會”。在撰寫本文時,他們的網站小心翼翼地避免使用“安樂死”、“自殺”或“安樂死”等直接詞語。取而代之的是“有尊嚴的死亡,盡可能少的痛苦”、“選擇和控制我們如何死亡的能力”、“協助死亡”和“決定結束已經變得難以忍受的痛苦”等模糊的短語。 並非所有人都相信這種方法。《每日電訊報》的一位評論員說:“當一個組織必須用迂迴的術語來稱呼自己時,它就說明了一些問題。安樂死協會現在計劃將自己稱為“死亡的尊嚴”。我們當中誰不想有尊嚴地死去?這並不難。相信安樂死的推動者(確實如此!)不敢直接說出他們實際上在推動什麼,即殺人。”(13) 一位臨終關懷護士用“協助死亡”一詞來回應協助自殺的描述:“助產士協助分娩,姑息治療護士協助特殊的姑息治療。協助與殺人不同。‘協助死亡’一詞冒犯了那些人。” ” (14) (15)
事實上,安樂死是謀殺或自殺的問題。它沒有考慮到這樣的可能性:我們是永恆的存在,我們將因我們的行為而受到審判,殺人犯將在上帝的國度之外受到詛咒。有些人可能會反對這種可能性,但他們如何證明以下關於這個主題的經文不是真的呢?應認真對待而不是低估它們:
- (馬可福音 7:21-23) 因為從裡面,從人心裡,發出惡念、姦淫、姦淫、兇殺、 22 偷盜、貪婪、邪惡、詭詐、淫蕩、惡眼、褻瀆、驕傲、愚昧: 23 這一切惡事都來自內心,玷污人。
- (提摩太前書 1:9) 知道律法不是為義人制定的,而是為不法和悖逆的人、不敬虔的人和罪人、不聖潔和世俗的人、弒父弒母的人制定的,對於殺人犯來說,
- (約翰一書 3:15) 凡恨弟兄的,就是殺人的;你們知道,凡殺人的,沒有永生住在他裡面。
- (啟示錄 21:8) 但那些膽怯的、不信的、可憎的、殺人的、淫亂的、行邪術的、拜偶像的,以及一切說謊的,他們的份就在燒著火和硫磺的湖里。第二次死亡。
- (啟 22:15) 因為外面有狗、行邪術的、淫亂的、殺人的、拜偶像的,並一切喜愛說謊的。
什麼時候不治療?當涉及到臨終者和最後時刻的護理時,發展臨終關懷是合理的。這通常是被認可的。必須採取措施,使每位患者都能在安全的環境中獲得良好的個性化護理,並減輕他們的痛苦。如果有足夠的護理人員並且有正確的動力,在現代醫學的幫助下實現這一目標是可能的。幾十年來,這一直是芬蘭護理界以及許多其他國家/地區的常見做法和目標。 如果一個人明顯已經快要死了,並且沒有康復的希望,那該怎麼辦呢?(通常,死亡過程持續幾個小時到幾天。當一個人迅速虛弱並且沒有康復的希望時,死亡就開始了。)在這種情況下,停止重症監護當然是合理的,因為它會導致死亡。沒有好處,甚至可能有害。這不是安樂死,而是終止無用的治療。區分這兩件事是有好處的。然而,即使在這些情況下,也可以採取措施緩解症狀。
然而,在每個患者的一生中,都會有這樣的時刻,使用治療藥物會給患者帶來弊大於利的情況。在這種情況下,在臨終關懷的幫助下實現安樂無痛的死亡是一個積極的治療結果。另一方面,不必要的治療和延長死亡則是嚴重的醫療錯誤。如果放棄不必要的治療,這不是醫生承擔屬於上帝的任務的問題。在這種情況下停止治療並不比避免開始不必要的治療更奇怪。當然,這些決定必須在治療團隊中進行討論,並且必須向所有參與者明確停止治療和放棄復甦的理由。(16)
Joni Eareckson Tada 進一步解釋 (17):
我父親的去世教會了我的家人尋找智慧。我們希望幫助我們的父親活到最後,到時候讓他死去。為飢餓者提供食物,為口渴者提供水是人類的根本。雖然很明顯父親已經瀕臨死亡,但我們想讓他盡可能感到舒服。神的智慧包括慈悲和憐憫。照顧鄰居是聖經中絕對的命令之一。 然而,醫生告訴我的家人,在某些情況下,給病人餵食和喝水,無論是通過嘴還是通過管子,都是毫無意義的,而且最重要的是,會給病人帶來痛苦。國際反安樂死工作委員會的麗塔·馬克爾說:
當病人瀕臨死亡時,他們可能會處於這樣一種狀態,液體會增加他們的不適,因為他們的身體無法再使用它們。 當死亡過程開始時,人體開始“關閉”,食物也不會消化。有一天,可以說人類真的快要死了。(18)
一個理想的社會。當以理想社會為目標時,財務問題往往受到高度重視。它們受到高度重視,其價值不容低估。如果經濟形勢不好,就會破壞整個社會秩序的穩定。這種情況在歷史上已經發生過好幾次了。 然而,實現理想社會最重要的因素是人們內心的態度:他們是互相關心還是內心充滿自私、仇恨和缺乏愛?畢竟,社會上最大的問題不是經濟問題,而是源於我們對待鄰居的錯誤態度:窮人、病人、老人、外國人、殘疾人等。社會的水平可以通過它如何對待鄰居來衡量。這些和其他群體。在理想的社會中,所有人都會根據自己的背景受到考慮和重視,但反之則讓人感到不舒服。社會可以向任何一條方向發展,這取決於人們頭腦中的思維模式。 讓我們看幾節有關這個主題的經文。它們涉及正義以及對鄰居的正確態度。如果這一建議得到廣泛遵循,將會增加社會的整體福祉。遵循其他誡命會導致相同的方向(馬可福音10:19,20:你知道誡命, 不可 姦淫,不可殺人,不可偷盜,不可作假見證,不可虧負,孝敬父母。他回答說:夫子,這一切我從小就遵守了。):
對鄰居的態度
- (太 22:35-40)其中有一個律師,問他一個問題,試探他說: 36夫子,律法中最大的誡命是什麼? 37 耶穌對他說, 你 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 38 這是第一條也是最大的誡命。 39 第二條也相仿, 就是要 愛人如己。 40 這兩條誡命是所有律法和先知的總綱。
-(加拉太書 6:2)你們要互相分擔重擔,這樣才能完全遵守基督的律法。
窮人
- (馬可福音 14:6,7) 耶穌說, 由 她吧!何必麻煩她呢?她對我做了很好的工作。 7 因為你常有窮人與你同在,只要你願意,你就可以為他們行善;但我卻不是常在。
——(約翰一書 3:17)凡擁有世上的財物,看見弟兄有需要,卻對他隱藏憐憫的心,神的愛怎能住在他裡面呢?
- (雅各書 2:1-4,8,9) 我的弟兄們,你們沒有信仰我們的主耶穌基督,榮耀的主,不尊重人。 2 若有一個人帶著金戒指,穿著華美的衣服,來到你們的會堂;又有一個窮人,穿著骯髒的衣服; 3 你看重那穿華美衣服的人,對他說, 你坐到 好地方來。對窮人說,站在那裡,或者坐在我的腳凳下: 4 你們豈不是偏心己意,用惡念來審判人嗎? 8 你若遵行經上所記的:“ 要 愛人如己”,這就是好的了: 9 但你們若偏待人,就是犯罪,並且被律法認定為犯法的人。
正義
- (申命記 16:19) 不可奪取審判權;不可尊重人,也不可接受禮物;因為禮物能蒙蔽智者的眼睛,顛倒義人的言語。
- (箴 17:15) 稱惡人為義的,定罪 人為 義的,這二人都為耶和華所憎惡。
- (以賽亞書 61:8) 因為我耶和華喜愛公平,恨惡搶奪的燔祭;我必按真理指導他們的工作,並與他們立永遠的約。
外國人
- (利 19:33,34) 若有外人與你一同寄居在你的地上,你不可惹惱他。 34 但與你們同住的外人,你們要視他為生在你們中間的人,並且要愛他如同愛自己。因為你們在埃及地也作過寄居的。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
- (耶利米書 7:4-7) 你們不要相信謊言,說, 這就是耶和華的殿,耶和華的殿,耶和華的殿。 5 如果你徹底改正自己的行為方式;如果你徹底地執行一個人和他的鄰居之間的判斷; 6 你們若不欺壓寄居的、孤兒寡婦,不在這地方流無辜人的血,也不隨從別神,害你們自己; 7 我就使你們住在這地方,就是我賜給你們列祖的地上,直到永永遠遠。
老年
- (利 19:32) 你要在白髮之人面前起來,尊敬老人的臉,敬畏你的神:我是耶和華。
REFERENCES:
1. Joni Eareckson Tada: Oikeus elää, oikeus kuolla (When is it Right to Die?), p. 65 2. Gardner B P et al., Ventilation or dignified death for patients with high tetraplegia. BMJ, 1985, 291: 1620-22 3. Pekka Reinikainen, Päivi Räsänen, Reino Pöyhiä: Eutanasia – vastaus kärsimyksen ongelmaan? p. 91 4. Pekka Reinikainen, Päivi Räsänen, Reino Pöyhiä: Eutanasia – vastaus kärsimyksen ongelmaan? p. 126,127 5. Päivi Räsänen: Kutsuttu elämään, p. 106 6. Bernard Nathanson: Antakaa minun elää (The Hand of God), p. 130 7. Lääkärin etiikka, 1992, p. 41-42 8. Richard Miniter, ”The Dutch Way of Death”, Opinion Journal (huhtikuu 28, 2001) 9. Marja Rantanen, Olavi Ronkainen: Äänetön huuto, p. 7 10. Pekka Reinikainen, Päivi Räsänen, Reino Pöyhiä: Eutanasia – vastaus kärsimyksen ongelmaan? p. 38,39 11. Matti Joensuu: Avoliitto, avioliitto ja perhe, p. 12-14 12. Matti Joensuu: Avoliitto, avioliitto ja perhe, p. 12-14 13. http://telegraph.co.uk/comment/telegraph-view/3622559/Euthanasias-euphemism.html 14. Quote from article: Finlay, I.G. et.al., Palliative Medicine, 19:444-453 15. John Wyatt: Elämän & kuoleman kysymyksiä (Matters of Life and Death), p. 204,205 16. Pekka Reinikainen, Päivi Räsänen, Reino Pöyhiä: Eutanasia – vastaus kärsimyksen ongelmaan? p. 92 17. Joni Eareckson Tada: Oikeus elää, oikeus kuolla (When is it Right to Die?), p. 151,152 18. Rita L. Marker: New Covenant, January 1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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